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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保健品里加入有毒有害成分、精制工业盐冒充海藻碘盐销售……食品安全宣传周再次敲响警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刻不容缓爱游戏官网入口

2024-11-29 03: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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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近期,随着云南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持续发酵,再度引发了网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10月15日上午,2024年山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济南举行,彰显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领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近年来,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一些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保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犯罪尤为突出,急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不节食不运动,吃上减肥保健胶囊就见效,不反弹还没有副作用。正在考虑减肥的您,在被灌输这样的思想后是否会动心呢?那就需要警惕了,这所谓的减肥保健品很可能掺杂了被明确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

  有消费者在使用一款“益瘦燃脂胶囊”后产生不良后果,出现失眠、口干、无力、腹泻等严重副作用,反映到了相关部门。很快该线索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的犯罪团伙就被揪出。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被告人区士衡注册成立广州利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从事化妆品、功能性食品的研发经营,何某负责公司销售、日常经管等工作。2015年底,被告人区士衡通过何莹接受张倩茹的生产委托后,配制、生产添加有成分的减肥胶囊40.5万粒销售给张倩茹,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24.3万元。张倩茹将上述胶囊包装成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胶囊(以下简称“益瘦燃脂胶囊”)并通过微商渠道销售给青岛市城阳区的刘某对外零售牟利。经抽检鉴定,从刘某库存内查获的益瘦燃脂胶囊中均含有成分。

  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被列为非法添加物质。除了可能会引起心脑血管疾病外,长期服用还可能会使肥胖症患者出现激动、烦躁、易怒、失眠、精神恍惚,及口干、恶心、尿频、便秘、腹泻等表现,严重时致人死亡。

  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区士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区士衡在与何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判决区士衡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区士衡不服一审判决,二审青岛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减肥类的保健品虽然名称各异,但其中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却是一致的,都是。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被告人所销售的产品为丽之源360左旋咖啡,该咖啡中也检出成分。

  李沧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件显示,李某某、段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两被告人在未取得经销手续和食品、药品检疫检验证明的情况下,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减肥咖啡,该咖啡中含有违禁药品——,多名消费者在食用后出现不适症状,一名消费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被告人实刑并处罚金。

  饭店卫生脏乱差也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事判决书显示,宋先生和袁女士在为了给女儿招待百岁宴,经人介绍在某饭店招待好友就餐,餐饮费1万元。2018年9月2日,亲朋好友们到被告处就餐后,9月2日21时至9月3日部分就餐人员出现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其中25人到医院就诊,另外还有部分就餐人员在村卫生室就诊。

  该事件发生后,宋先生和袁女士向有关部门反映,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经现场检查,在饭店一楼厨房操作台摆放已过保质期的豆腐乳,在冷藏柜内摆放已过保质期的千叶豆腐,不能提供食品原料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单位资质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同时,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天留样的三份菜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但是其他菜品并未留样。

  法院审查后认为,饭店在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存在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原告等几十人因各自原因同时导致腹痛腹泻的疾病概率较小,且检测所涉及的菜品仅是宴会所食用菜品的一部分,并未对全部菜品进行检测,被告不能提供食品原料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单位资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因此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辩解意见。

  同时,法院还认为,宋先生和袁女士要求被告支付五倍赔偿金5万元有法律依据,最终判令被告饭店赔偿原告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五万余元。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秋天至2015年冬天,被告人王某某从莱州市沙河镇幸台武家村武克业(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莱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处,分两次购进大编制袋装“桂花牌精制盐”6吨,后王某某在其位于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汉军寨村的自家仓库中将部分“桂花牌精制盐”按400克每袋的标准用“海藻碘盐”字样的包装材料进行分装,生产假冒的加碘食盐共计7875袋,重量为3.15吨。

  2015年10月份以来,王某某将其生产的假冒加碘食盐卖给黄某某、邓某某销售,售卖给周边老百姓。事发后,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在王某某的仓库内、下线销售商邓某某处查获数百袋假冒加碘食盐。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销售的假冒加碘食盐为精制工业盐,不含碘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邓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10月17日,市南区法院联合市南区检察院、市南公安等部门走进上街里街区开展“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干警们走访中山路商圈商户并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户们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坚持诚信自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同日,李沧法院走进虎山路街道岳湖社区,联合虎山路街道共同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常见形式及危害后果,并通过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问题食品。针对老年群体和未成年群体,干警分别进行了涉保健食品、零食辅食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认清犯罪套路,提高警惕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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